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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章 用公章的恶趣味(2/2)

太羞耻了!

“请跟我来吧,酒店3楼的宴会厅,我已经订好了晚餐。等下餐桌上,我们再聊聊的事情...”

恶趣味,恶趣味,本就是自娱自乐的,独属于个人自己的,不便表来的小安逸,小满足。此时被帕特森突然来不说,还拿来一顿尬,这就令卡特的耳有些了。

想想前世,的小公司,公章可能一年到都用不到几次。而现在是什么?虽然也是小银行,可架不住贷款申请多呀!这小印章啪啪一盖,那心理都满足多了...

在很多人的印象中,公章是中国特,欧国家只认签名不认印章。而这个说法其实并不准确!

说了这么多,可究其本,卡特喜用公章的行为动因,还是源自心底那一丝恶趣味...

除了这个章外,各州也有自己的纹章。再往下,说公司公章,公司公章这玩意其实最早就是英法系的发明。所以说他们不用公章,这是不准确的,准确地说法是随着时间推移,越来越少用罢了。

除了加州在公司法第207条,民法典第1629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932条中,明确确认了个人签名的证据效力大于公司公章外,大分的州都是认可公章的效力的。

事实上哪怕是到未来,在联层面,也仅有联商法典第二章第203条规定了印章在商品买卖合同中失去效力。在其余的契约类文件,如合同、协议等方面,公章依旧备法律效力。

就比如国,国最知名的公章,或者说最权威的公章就是合众国大纹章。它还有个别名:国国徽...

“如果斯那老东西知你们牵了这个协议,只怕是不会善罢甘休的。尔森市的失业人继续增加,也是可以预见的事情。对这个情况,你们有什么计划,或者看法吗?”